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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改判无罪判例

添加时间:2022-09-21 09:55 点击:
受贿罪改判无罪判例
 
湛江刑事案件律师:受贿罪改判无罪判例
 


林某为海关监管科科员,在审核邱某等人的来料加工手册时提供方便,使伪报的企业材料通过前期审批;邱某将手册交给他人进口货物到国内,然后提供虚假的加工成品出口货物报关单到海关骗取手册核销,偷逃关税。
 
 
 
邱某获利后,为表示感谢,准备给林某12万人民币,约定由林某前夫曾某收取。本案中曾某收受邱某人民币12 万元及取出均是事实,邱某供认向林某行贿,曾某在侦查机关供认按林某安排收受邱某钱财及将收钱情况告知林某,但林某始终否认,本案是零口供案件,曾某在法院否认了原来的供述,原公诉机关及某市人民检察院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佐证,现有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不能得出唯一的结论。公诉机关指控及原判认定林某非法收受邱某12万元犯受贿罪的证据不足,不能成立。判决林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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