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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贪污罪最新认定标准以及量刑标准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2-09-17 16:18 点击:
导读: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贪污不处理,后果很严重。那么,2021年污罪最新认定标准以及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跟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21年贪污最新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1年<a href='https://xs.zj12348.cn/' target='_blank'><u>贪污</u></a>罪最新认定标准以及量刑标准是什么?1303 作者:湛江12348 帖子ID:551 2021年,<a href='https://xs.zj12348.cn/' target='_blank'><u>贪污</u></a>罪,最新,认定,认定标准

  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犯罪构成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客体: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同时还要侵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行为人在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和地位。主管指国家工作人员不具有负责、经手、管理公共财物,但依其职权范围或者职务地位具有调拨、支配、转移、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共财物的职权,在其主管期间,对公共财物具有决定权。管理指具有监守或者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这种权利的期限一般较长,管理人在管理期间对管理的公共财物具有处置权。经手指具有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的流转事务的权限,经手人虽然不负责公共财物的管理和处置,但对公共财物具有临时的控制权,如果行为人仅仅因为工作上的原因,熟悉作案环境,或凭借主体身份便于接近目标物等方便条件,就不能认为是利用职务之便。
  其次,行为人还必须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机关人员论。还包括上述机关委托的人员。
  四、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021贪污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2021年<a href='https://xs.zj12348.cn/' target='_blank'><u>贪污</u></a>罪最新认定标准以及量刑标准是什么?5439 作者:湛江12348 帖子ID:551 2021年,<a href='https://xs.zj12348.cn/' target='_blank'><u>贪污</u></a>罪,最新,认定,认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注:所谓“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是指个人受贿数额接近该标准且已经达到该标准的80%以上,即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应当注意,对于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检察机关才立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021贪污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2021年<a href='https://xs.zj12348.cn/' target='_blank'><u>贪污</u></a>罪最新认定标准以及量刑标准是什么?3705 作者:湛江12348 帖子ID:551 2021年,<a href='https://xs.zj12348.cn/' target='_blank'><u>贪污</u></a>罪,最新,认定,认定标准

  贪污罪的刑期跟贪污的数额紧密相关,根据我国《刑法》第382条之规定,可以归纳如下: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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